沂水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

 

    

    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交通运输
沂水县地处临沂、日照、青岛、潍坊、淄博、济南等城市的中间地带,距日照港100公里、青岛港160公里,距临沂机场90公里、青岛机场240公里。青莱、长深两条高速公路以及四条省道穿越全境,与京沪、京福、同三高速相连;胶新、青沂两条铁路在此交汇。
    二、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1、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十分完善,区内实现了水、电、暖、汽、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的“七通一平”。目前,区内建有日供水能力3万吨的水厂和日处理能力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有2400万千瓦热电厂和11万千伏变电站,能提供充足的电力供应;沂水热电厂提供暖、汽的供应;电信宽带网和广电宽带网提供通讯、网络和有线电视的接入服务。目前,区内道路总长12公里,形成“三纵三横”的道路框架,绿化率超过30%。

 

    2、沂水县位于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东部沿海地带,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作为沂水县对外开放的窗口,极具投资潜力和发展前景。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着力打造沂水县的最具魅力投资区、主导产业集聚区、城市建设示范区、和谐社会先导区。
    3、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已成为资本投入的高密度地区,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增长地区。目前已有新加坡亨井集团、香港冯氏集团、上海祥腾化工公司、瑞博斯烟草公司、鲁洲集团、青岛双星集团等30余家企业落户开发区。
    三、高效的服务机制和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
    1、沂水县政府设有政务服务大厅和为民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为外商和项目建设提供全程代理服务。
    2、山东沂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开发区的管理服务机构,设有招商、建设、管理等部门,可办理项目的引进、洽谈、申办手续、规划、定点、开工手续及项目投产后的协调、指导等服务。

 

    

         3、开发区机关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手续代办、项目推进等制度,形成涵盖项目审批、建设、经营各个阶段的服务机制,树立起良好的服务理念。
     四、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来投资项目,确定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对投资强度每亩1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实际占地面积给予适当补助,标准如下:
     1、独资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每亩补助5万元。
     2、独资新办商贸服务、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每亩补助1.5万元。
     3、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给予补助。

 

   


     (二)财政扶持政策。外来投资者新办项目,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和地方政府收益情况,由受益财政参照该企业上缴国税部门所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标准如下:
     1、独资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及省以上高新技术项目,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六年内给予扶持,其中前三年等额扶持,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给予等额扶持。
     2、独资新办商贸服务、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自建成运营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当年比上年新增部分给予等额扶持。
    3、外来投资者与县内法人或自然人合资兴办上述项目的,根据项目股本结构,按照1、2项规定标准给予扶持。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外来投资新建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除上缴国家、省、市的收入后,按照县级收入的100%予以补助扶持。
     (四)大项目优惠政策。对投资数额较大,且对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其他优惠政策。凡来我县投资者,同时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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