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项目优惠政策。对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4、其它优惠政策。凡来我镇投资者,同时享受上级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5、引进县外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新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投产运营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奖2%;引进县外新办其它经营性项目的,自项目纳税之日起按第一年纳税额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20%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合资项目(其中一方为沂水)按到工商局进行股权登记的外方出资比例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