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项目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外来投资者可以通过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取得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权,独资新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镇协调办理6亩项目用地,每增加100万元,镇多协调办理1亩项目用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镇每亩补助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镇在县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5000元。

  2、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外来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配套费按县有关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属镇财政受益部分全额返还。

上页:高庄镇部分企业简介

下页:沂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大项目优惠政策。对投资数额较大,且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的相关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4、其它优惠政策。凡来我镇投资者,同时享受上级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5、引进县外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新在工商部门注册并投产运营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奖2%;引进县外新办其它经营性项目的,自项目纳税之日起按第一年纳税额地方财政收入部分的20%给予中介人一次性奖励。合资项目(其中一方为沂水)按到工商局进行股权登记的外方出资比例进行奖励。